德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德安网 发布时间:2025-10-2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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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

【有效】关于印发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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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关于印发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系列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大众参与旅游产业创业创新,推动我县旅游企业发展壮大,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进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奖励办法

1.对新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A级乡村旅游点的,县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创成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县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成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县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

2.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10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20万元。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10万元。

4.对新评定为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的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江西乡村旅游风光带的奖励10万元。

5.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升级按最高标准补助(且不重复补助)。

6.对在德安注册成立并新评定为星级旅行社的,县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升级按最高标准补助(且不重复补助)。

7.对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赛事节庆展会活动的企业,县级进行一次性奖励。省内活动每个企业每次奖励1000元,省外活动每个企业每次奖励2000元。

8.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5万元。

9.对新评定为江西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县级奖励5万元。

10.对新评定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企业,县级奖励20万元。

11.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化+科技”示范基地的,县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相关认定文件。

二、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1.鼓励支持农户利用闲置农房开发特色民宿,对新开办民居民宿经营户经营半年以上的,且向主管部门申请星级评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

2.鼓励旅游经营业主积极创建国家A级旅游厕所,景区景点成功创建国家3A、2A、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升级按最高标准补助(且不重复补助)。

3.对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特色旅游产品购物超市,且经营德安本土特色产品品种达到30个以上、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相关认定文件、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推进旅游创新创业奖励办法

1.凡自主研发旅游纪念品的单位或个人,优先进入我县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再次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省级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旅游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补贴1万元,每家旅游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2.鼓励县内研学机构课程提升和服务质量提升。由教体局每年对研学课程、服务质量进行评定,每年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3.对积极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县文旅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活动,当年获得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表彰的旅游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在国家级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在省级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4.对在我县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乡村旅游点等旅游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在国家级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奖励 5000元、二等奖的奖励3000 元、三等奖的奖励2000元。在省级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二等奖的奖励2000元、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

5.对新考取国家高级导游员、国家中级导游员证书的导游员,凭在德安县范围内持证后从事导游员职业一年以上工作记录证明及证书申请奖补,分别一次性奖补2000元、1000元。对新评定为国家四星级的导游员,在三年评定期限内,县级每年奖励2000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的导游员,在三年评定期限内,县级每年奖励1000元。

6.以上奖励不累计重复计算。

申报材料:相关认定文件、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拓展客源市场

1.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县外游客到德安旅游,在景区内或星级酒店住宿1晚、在景区内或县内旅游饭店用正餐1次、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或景点,奖励35元/人。

2.研学奖励:对按照推荐线路开展研学的,一日游给予3元/人的奖励,过夜的按过夜游奖励。县内研学同样享受。每年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为止。(同级奖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推荐研学旅游线路:

线路一:万家岭大捷纪念园——义门陈家风园——博阳河景区——隆平故里

线路二:博物馆——博阳河景区——义门陈家风园——隆平故里

申报材料:引客奖励政策实行年度申报。旅行社申请参观景点的门票发票、住宿酒店发票、行程单、游客身份信息、团队申请单、随团导游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五、培育规上企业

推动文旅企业开展升规入库工作,对成功申报规上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同级奖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入库文件。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调整,将自动转为长期有效。关于奖励申报的具体条件、流程及要求等操作细则,由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并依据该细则开展奖励申报的考核工作。

2.申请奖励企业、机构或个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获奖企业、机构或个人需要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4.本奖励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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